首页 >> 育儿

湖北中医高等专科学校(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徽)

2022年04月29日 16:24:03 育儿 27 投稿:青海普法
湖北中医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湖北中医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教育已有60多年历史。学校实行***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荆州市人民***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

湖北中医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开设有中药制药、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21个普通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湖北中医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顺序志愿投档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105%以内。

湖北中医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药学类等各***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湖北中医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则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按照***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湖北中医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除***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奖学金和校企合作奖学金。奖助学金比例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湖北中医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举报电话:0716-8023600

网址:http://www.hbzyy.org

招生咨询QQ:80009811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全国教育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因此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文章中的任何观点负责,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只用于提供信息阅读,无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内容、图片、音频、视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353049283@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tags:

关于我们

主题百科知识栏目每天分享日常生活小知识,互联为资讯,IT科技百科,家常知识科普等,旨在让大家快乐生活,开心学习,主题百科为您分享!

最火推荐

小编推荐

联系我们


Copyright 帝国主题之家 版权所有 TXT地图 | XML地图 | HTML地图 深圳市南山区海象营销策划工作室 备案号:粤ICP备2020139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