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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2022年05月11日 20:58:04 育儿 30 投稿:自驾头条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3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集人和所履行的召集程序

1、召集人

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

在召集人于2022年3月29日向公司董事会通过电子邮件发出《关于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前,召集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已连续90日超过10%,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注:其中,深圳中能、姜鹏飞已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贾木云行使。

召集人已连续九十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规定,且承诺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低于10%。

除深圳中能、姜鹏飞已与贾木云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结成一致行动关系外,其他召集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各召集人保证,一致行动关系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权益变动相关规定的

情况;召集人之间、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及代持关系。

2、履行的召集程序

(1)召集人于2022年1月27日向董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大会的函件,

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董事会于2022年2月6日前未回复召集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反馈意见,因此,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视为董事会“未作出反馈”。

(2)召集人于2022年2月9日向监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大会的函件,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与提请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由于监事会未在限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应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3)召集人于2022年3月29日书面通知董事会,其将自行召开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未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公告,且未书面回复。

(4)召集人于2022年4月1日书面通知董事会,其将于2022年5月5日14点30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已将相关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1号(近双井桥)北京富力万丽***三楼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投票方式涉及征集投票权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请关注后续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截至本通知发出之前,上述议案尚未披露,召集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相关资料。

2、召集人已对以上候选人的资料进行核查,以上候选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3、特别决议议案:无。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四、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或召集人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六、会议***方法

1.***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受托代理人持本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办理***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3.***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1号(近双井桥)北京富力万丽***三楼。

联系电话:010-58312877、18901360030传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sinoenergygroup@163.com

七、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刘红芳

2022年4月9日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5日召

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15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号: 受托人***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清晰承诺函、

提交材料一致承诺函的更正公告

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以下合称“召集人”)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清晰承诺函》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提交材料一致承诺函》,前述已披露的承诺函中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由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未予以配合,进而导致未及时更新,填写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清晰承诺函》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上市公司”)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与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合称“我们”)拟于2022年5月5日自行召集召开曙光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我们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我们保证我们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且不存在影响召集资格的未完结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特此承诺。

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提交材料一致承诺函》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或“上市公司”)股东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及刘红芳(与深圳中能、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合称“我们”)已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10%。我们曾于2022年1月27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大会的函件,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董事会于2022年2月6日前未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其后,我们于2022年2月9日向上市公司监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大会的函件,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与提请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完全一致),监事会于2022年2月14日前未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因此,我们拟于2022年5月5日自行召集召开曙光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我们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就本次拟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股东大会通知中披露提案个数、内容与前期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书面请求完全一致。

特此承诺。

更正后的文件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召集人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于晶、贾木云、姜鹏飞、李永岱、周菲、刘红芳

2022年4月12日

(以上公告内容及其印证资料由信息提供人贾木云提供,不代表本报立场。我报不对上述内容及所造成的影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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