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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价格今日价格表(原盐价格今日价)

2022年05月28日 19:18:11 育儿 49 投稿:城市观察员

很多朋友对于盐价格今日价格表和原盐价格今日价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山西省盐政管理办法(1997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盐业生产经营秩序,保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用盐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盐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盐政管理工作,规划盐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盐业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各市(地)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政管理工作。第四条 盐资源为***所有。开发盐业资源,实行许可证制度。制盐企业必须向盐业主管机构申请领取制盐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开采地下盐资源,应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领取采矿许可证。纳入***计划的盐业生产企业,需停产、转产时,应经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禁止无证开采和生产。第五条 盐产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食盐的生产、包装、储运和销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等外盐、劣质盐。第六条 以盐为原料的化工企业,不得将盐泥、循环盐、回收盐私自对外销售。以氯化钠或含盐物为副产品的化工企业,必须向当地盐业主管机构申报,由盐业公司收购、利用。第七条 省盐业公司根据***计划对食盐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对工业用盐及其它用盐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各种盐的批发、供应由各级盐业公司和指定的兼营网点归口经营,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批发。

各级盐业公司负责本地区盐业市场供应和市场管理,应适时组织调运,保证定额储备,及时调剂余缺,保障市场供应。第八条 用盐单位按分级管理权限,向当地盐业批发部门领取工业用盐购盐卡,申报用盐计划,服从综合平衡,统一调拨。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本省零售市场采购或将存盐返销市场。

使用减税盐的单位,应按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减税盐申报手续,并向盐业主管机构领取减税工业盐购盐卡,到指定的盐业经营单位购盐。第九条 城镇国营副食商店和供销社,农村基层供销社、分销店应把食盐列为必备商品,保证本居民区的生活用盐供应。第十条 个体商贩经销食盐,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并到指定的盐业部门进货,执行***规定的价格。第十一条 任何食盐经销单位和个体商贩,经销食盐不得掺杂使假、哄抬盐价。第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缺碘的地甲病区销售未加碘的食盐。

加碘盐由盐业部门负责统一加工、调运和供给。凡需添加食盐的食品和副食品均应使用加碘盐。第十三条 加工、经销食盐应符合***规定的卫生标准。食盐零售环节应逐步推广专用小包装。小包装物由省盐业公司在指定生产点按规定标准生产并须进行商标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第十四条 禁止私采、私制、私运和私销盐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市场销售土盐和工业废盐。第十五条 盐的作价办法和价格审批权,必须执行***有关规定,经销单位不得擅自变动。

盐业主管机构协同物价部门共同负责盐业市场的价格管理。第十六条 各级盐业公司应严格执行***储备盐管理制度。未经轻工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借销或以其它形式处置。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由省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第五、第八、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盐业主管机构会同税务、物价、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处罚机关的上级盐业主管机构申请复议;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拒绝缴纳罚款的,盐业主管机构可将扣留物变价抵缴。第二十条 各级税务、物价、卫生、交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盐务缉查工作。第二十一条 盐业主管机构对检举或者协助缉查工作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二条 盐务管理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违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三条 盐务缉查罚款,一律按盐务缉查机关的隶属关系上缴同级财政。

2合肥市盐业市场管理办法

一、第一条修改为:“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和《安徽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二、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当地盐业公司进货,或者从盐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食盐转批点进货。”三、第七条修改为:“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对少数交通不便地区,当地盐政主管部门指定适量的食盐转批点,并按规定的盐业运销渠道进行碘盐的供应,不得超范围供应。”四、第十四条修改为:“严禁将下列产品在食用盐市场上作为碘盐销售。

(一)液体盐(含天然卤水);

(二)工业、农业、建筑业用盐;

(三)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

(四)不符合***食盐标准的盐产品;

(五)其它非食用盐产品。”五、第十五条修改为:“严禁自行灌装、制造或销售各种冒牌小包装盐、仿冒盐袋和碘盐标识。”六、第十七条中“可以拦截过往运输私盐的车辆”改为“可以依法对运输食盐的车辆予以检查。”七、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无证零售食盐的,由盐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盐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3倍以内的罚款。

违反第七条规定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或超范围供应食盐的,由盐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内的罚款。”八、第十九条修改为:“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食盐的,由盐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九、第二十条修改为:“违反第十四条规定,将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十五条规定,自行灌装、制造或销售各种冒牌小包装盐和仿冒盐袋、碘盐标识的,由盐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附:

^^合肥市盐业市场管理办法(修正)第十条 铁路,航运,交通部门对运达合肥地区的盐,必须经当地盐业行政主崐管部门签印后,方可放行。第十一条 盐业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分配调拨计划,并保持定额储备。第十二条 年用盐量5000吨以下的酸、碱、制革企业和其它行业用盐,必须从崐当地盐业公司统一进货。第十三条 使用工业盐的企业,必须建立工业盐专用账册,专盐专用。减产、崐停产、转产企业多余的工业盐,必须经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处理。第十四条 禁止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

(一)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

(二)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受到污染的食用盐;

(三)土盐、硝盐和工业废渣,废液制盐;

(四)平锅熬制的盐;

(五)工业用盐。第十五条 小包装盐袋由盐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小包装盐由盐业公司统一灌崐装。严禁自行灌装、制造或销售各种冒牌小包装盐和仿冒盐袋。第十六条 经营盐制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定价,不得擅自提高崐销售价格。第十七条 盐政执法机构在查处违法案件时,持安徽省行政执法检查证,可依崐法封存、扣押、没收私劣盐与冒牌包装袋及其生产工具,可以拦截过境运输私盐的崐车辆,并有权对当事人、见证人和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询问,索取有关资料、崐证明。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无证照零售食盐的,盐政部门除予以没收外,崐并视其情节和销售数量,处以50-100元罚款;擅自进行食盐批发的,责令其停止崐食盐经营,没收其现场和储存的盐和非法所得,并处以盐产品总值5倍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跨地区或计划外调运、销售各类用盐的,除崐予以收外,并处以每吨50-100元罚款。对提供交通工具运输私盐的单位和个人,崐由盐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机关严肃处理。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盐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崐盐制品及非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擅自提高食盐价格的,由物价部门依崐法处理。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擅自转移盐政执法部门就地查封的盐和相关物品的,由盐崐政部门从严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品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品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纳税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单位和个人。

委托加工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也是产品税的纳税人。第三条 《产品税税目税率表》所列卷烟的分级计税标准规定如下:

每大箱(五万支,下同)出厂价格在1,200元(含)以上的,按照甲级卷烟税率征税;

每大箱出厂价格在680元(含)以上,不到1,200元的,按照乙级卷烟税率征税;

每大箱出厂价格在430元(含)以上,不到680元的,按照丙级卷烟税率征税;

每大箱出厂价格在280元(含)以上,不到430元的,按照丁级卷烟税率征税;

每大箱出厂价格不到280元的,按照戊级卷烟税率征税。第四条 纳税人用已税产品加工改制后销售,如加工改制的产品适用的税率高于5%,并与原来已税产品同属于一个税目、适用同一税率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按照“其他工业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第五条 产品税纳税义务和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工业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贷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商品的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产品,按照规定应当缴纳产品税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二、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的发生,由收购单位纳税的,为结付收购贷款的当天;由销售者纳税的,为成交的当天。

三、纳税人进口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第六条 《条例》第三条所说的“产品销售收入的金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额。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补贴收入,应计入销售收入额内一并纳税。

对于连同包装销售的产品,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在财务上如何核算,除下列产品外,均应按照带包装的销售收入征收产品税。

1.对白酒、黄酒、啤酒、复制酒、汽水、酸(盐酸、硫酸、硝酸)、烧碱、焦油和漂白粉,以销售收入扣除包装物购进金额或自制包装物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产品税。

2.对使用金属、塑料、竹木硬质听、盒包装的卷烟和雪茄烟,以销售收入扣除硬质包装物购进金额或自制硬质包装物成本后的余额, 作为计税依据征收产品

税。第七条 《条例》第三条所说的“规定的税额”,是指《条例》所附税目税率表中,对大型电力在发电环节规定的固定税额。第八条 纳税人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自制产品,属于《条例》所附税目税率表中规定要纳税的,按照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级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产品税税率)第九条 根据《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工业企业以自已生产的产品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的,无论是商品产品还是非商品产品,均应当纳税;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和生活福利设施,属于本企业商品产品的应当纳税,属于本企业非商品产品的不纳税。

工业企业自己生产的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的产品和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及生活福利设施的商品产品,其计税价格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第十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收购所支付的金额”,是指收购单位在收购应税农、林、牧、水产品时,实际结付给出售者的金额。第十一条 《条例》第六条所说的委托加工产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产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论企业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能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当作为销售自制产品缴纳产品税。

一、委托加工产品的纳税环节和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工业企业委托加工的产品,视同自制产品,在销售时纳税:收回的加工产品供本企业使用的,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二、商业企业、外贸企业、物资企业和供销企业委托加工的产品,一律于加工产品收回时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

三、基建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委托加工的产品,一律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个体经营者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工业品使用的,其委托加工产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除《条例》所附税目税率表规定要纳税的以外,准予从销售的产成品应纳的产品税款 中抵扣。

四、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产品,只就烟、酒、糖三项产品征税,其应纳税款于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除上述产品外,还需要增加征税项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五、委托加工产品,按工厂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产品税税率)

4今日油菜价格最新行情?

今天油菜的批发价格是0.52元。并且每个地方的行情都是不同的,所以建议你到网上查一查,查一查本市的价格,这样更靠谱一点,一起来看看油菜方面相关知识。

【鹅蛋炒油菜】

原料:鹅蛋1个、小油菜3颗、食用油、盐

制作过程:

1、准备原料,鹅蛋个头比较大,一个能抵三个鸡蛋了,所以这里用一个鹅蛋就可以了。油菜清洗干净备用。

2、鹅蛋敲在一个空碗里,用筷子搅拌均匀成为蛋液;

3、再把打散的鹅蛋蛋液倒进锅里摊好,弄碎,炒熟备用;

6、我们把洗干净的小油菜切碎翻炒一分钟后加入油菜。

8、在锅里放上适量的盐,翻炒均匀入味后就可以关火盛出装碗了。

香喷喷的鹅蛋油菜就做好了,简单营养又美味,很方便的一道菜。

鹅蛋营养价值:

1. 鹅蛋中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如蛋白质、脂肪、矿物质和维生素等;

2. 鹅蛋中含有多种蛋白质,最多和最主要的是蛋白中的卵白蛋白和蛋黄中的卵黄磷蛋白,蛋白质中富有人体所必须的各种氨基酸,是完全蛋白质,易于人体消化吸收;

油菜营养价值:

作为绿叶蔬菜的代表食材,普通油菜营养价值之高超乎想象。不但维生素C含量(36毫克/100克)超过普通水果,还提供较多胡萝卜素(620微克/100克)、叶酸(46.2微克/100克)、钾(210毫克/100克)、维生素B2、钙、镁、膳食纤维等。油菜中钙含量(108毫克/100克)与牛奶大致相当(但吸收率要低一些)。

5***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三、废止的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及文号 发布机关及日期 1

***物价总局关于执行强行划拨罚款规定的通

知 [1982]价字41号***物价局1982年4月9

日发布2

***物价局关于保守***价格机密的通知 [

1983]价字187号***物价局1983年12月

27日发布3

下达《关于进一步贯彻纺织品按质论价政策的

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4]价轻字070号

***物价局、纺织工业

部、商业部1984年3月2

3日发布4

关于中外合资、合作饭店房、餐费由企业定价

的通知 [1985]价涉字75号***物价局1985年4月1

8日发布5

下达《关于改进农产品价格管理的若干规定》

的联合通知 [1986]价农字95号

***物价局、商业部、

轻工业部、***物资局

、***医药管理局、中

国丝绸公司、中国烟草

总公司1986年5月30日

发布6

***物价局关于印发《当前物价检查中若干政

策界限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86]价检字

350号***物价局1986年10月

7日发布

7

关于严格制止工业用盐乱涨价的通知 [1987

]价轻字129号***物价局1987年4月6

日发布8

关于重新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等

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计商[1987]788

号***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物价

局1987年5月21日发布9

关于制止行业协会以及企业之间串通商定垄断

价格的通知 [1987]价重字218号***物价局1987年5月

28日发布10

关于重申废钢铁仍实行***统一定价的通知

[1987]价重字428号***物价局1987年8月

28日发布11

***物价局关于宁波市物价管理权限等问题的

复文 [1987]价综字471号***物价局1987年9月

23日发布12

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物资收费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1987〕价重字558号***物价局1987年12月

5日发布13

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

理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7]价涉字

592号***物价局1987年12月

29日发布

14

关于认真贯彻《重要生产资料和交通运输价格

管理暂行规定》清理、整顿地方临时价格和优

质优价的通知 [1988]价重字33号***物价局1988年2月1

日发布

15

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

收费管理目录》的通知 [1988]价涉字49号***物价局1988年2月

10日发布16

关于整顿厂丝和下放绸缎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1988]价轻字123号***物价局1988年3月

24日发布17

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木材价格管理的规定

[1988]价农字204号

***物价局、林业部、

物资部、***工商行政

管理局1988年4月27日

发布18

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

收费管理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8]

价涉字324号***物价局1988年6月

25日发布

19

***物价局关于开展石油行业价格执行情况大

检查的通知 [1988]价检字402号***物价局1988年7月

12日发布20

关于民航国内主要旅游热线折扣票价实行上浮

的通知 [1988]价重字440号***物价局1988年8月9

日发布21

***物价局印发《关于税收、财务、物价大检

查中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若干政策界限的规定》

的通知 [1988]价检字580号***物价局1988年9月

22日发布

22

***物价局对承包企业自查价格违法金额处理

问题请示的复函 [1988]价检函字706号***物价局1988年11月

30日发布23

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

的决定》的通知 [1988]价重字733号***物价局1988年12月

16日发布24

关于中央计划内外汇从资本主义***进口商品

国内作价问题的通知 [1989]价涉字64号***物价局1989年2月4

日发布25

关于计划外进口的化肥等产品作价问题的批复

[1989]价重字140字***物价局1989年3月4

日发布26

***物价局关于企业推迟提价给***造成经济

损失的价格违法行为处罚问题的复函 [1989

]价检字156号***物价局1989年3月

13日发布

27

***物价局关于物价检查机构职责问题的复函

[1989]价检字157号***物价局1989年3月

13日发布28

***物价局印发《关于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工作

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1989]价检178号***物价局1989年3月

14日发布29

***物价局印发《***物价局关于各级物价检

查机构价格监督检查分工管辖的若干规定(试

行)》的通知 [1989]价检字179号***物价局1989年3月

27日发布

30

关于加强各类产品订货、供货会议价格管理的

通知 [1989]价轻字269号***物价局1989年4月

29日发布31

关于进口木材和胶合板改按代理作价及有关国

内价格管理的规定 [1989]价农字264号

***物价局、物资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1989年

5月4日发布32

***物价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的解释 [

1989]价政字520号***物价局1989年8月1

日发布

33

***物价局对企业擅自扩大下道环节差率处罚

问题的复文 [1989]价检字573号***物价局1989年8月

14日发布34

***物价局对物价检查机构依法进行查处有关

问题的复文 [1989]价检字563号***物价局1989年8月

18日发布35

关于清理整顿“易地涨价”问题的通知 [19

89]价轻字572号***物价局1989年8月

21日发布36

关于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问题的复函 [1989

]价费字647号***物价局、建设银行

1989年9月8日发布37

关于中央、国务院在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许

可证及票据管理的通知 [1989]价费字675

号***物价局、财政部19

89年9月16日发布

38

***物价局关于郑州铁路局在本系统内制发物

价检查证等问题请示的复函 [1989]价检字

698号***物价局1989年9月

26日发布

39

***物价局发布《关于实行变卖商品抵缴罚没

款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1989]价检

字797号***物价局1989年11月

3日发布

40

***物价局关于计划单列省辖市调整价格报批

程序的复函 [1989]价政字784号***物价局1989年11月

6日发布41

***物价局对物价检查***表效力问题的复函

[1989]价检字876号***物价局1989年12月

6日发布42

***物价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释的复文

[1990]价政字69号***物价局1990年2月

13日发布

43

***物价局关于车辆购置附加费检查依据的复

函 [1990]价检字839号***物价局1990年10月

17日发布44

***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商业部、纺织

部颁发《关于棉花购销经营中价格和标准违法

行为的处罚实施办法》的联合通知 [1990]

价检字250号***物价局、***技术

监督局、商业部、纺织

部1990年4月29日发布

45

***物价局关于地方物价部门法制机构及案件

审理问题的复函 [1990]价政字799号***物价局1990年9月

29日发布46

***物价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

例》第二十九条第(十三)项规定的解释 [

1990]价政字***3号***物价局1990年11月

10日发布

47

***物价局对委托乡镇价格监督组织查处价格

违法行为问题的复函 [1990]价政字927号***物价局1990年11月

17日发布48

关于加强棉花价格管理的通知 [1990]价农

字***7号***物价局1990年11月

11日发布49

***物价局、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

室关于大检查期间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有关问题

的通知 [1990]价检字955号***物价局1990年11月

28日发布

50

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商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的通知 [19***]价重字75号

***物价局、机械电子

工业部、物资部19***年

2月19日发布51

关于印发《中央***机关***饭店招待所价格

管理试行办法》、《中央***机关***饭店招

待所分等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19***]价

费字210号***物价局、国务院机

关事务管理局19***年5

月3日发布

52

关于***管理价格的轻工产品实行优质优价的

(试行)办法 [19***]价轻字265号

***物价局、***技术

监督局19***年6月6日发

布53

关于加强木材市场供销价格管理的通知 [19

***]价农字309号

***物价局、物资部、

***工商行政管理局19

***年7月4日发布54

***物价局对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

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19***]价政字361号***物价局19***年8月1

日发布55

***物价局关于纠正重庆市在“四放开”试点

中越权放开价格的通知 [19***]价政字420

号***物价局19***年9月

10日发布

56

关于明确从建设项目投资中取费审批权限的通

知 [19***]价费字424号***物价局、财政部19

***年9月14日发布57

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19

***]价费字548号***物价局、财政部19

***年9月14日发布58

关于下达《关于生物制品价格的管理办法》的

通知 [19***]价轻字587号***物价局19***年12月

6日发布59

***物价局、监察部关于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

调配合的联合通知 [19***]价检字589号***物价局、监察部19

***年12月6日发布60

关于农业硫酸价格继续实行优惠价格政策的通

知 [19***]价重字598号***物价局19***年12月

11日发布61

关于放开卷烟零售价格的通知 [19***]价轻

字481号

***物价局、***烟草

专卖局19***年12月16日

发布62

关于颁布《***物价局及***有关部门管理价

格的轻工商品目录(1992年本)》的通知 [

1992]价轻字10号***物价局1992年1月

17日发布

63

***物价局关于对我局[1986]价检字350号

文附件第七条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2]价检

字126号***物价局1992年3月

21日发布

64

流通领域生产资料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1992

]价重字265号***物价局、物资部19

92年6月10日发布65

关于颁布《***物价局及***有关部门管理价

格的农产品目录(1992年本)》的通知 [19

92]价农字390号***物价局1992年7月

30日发布

66

关于颁发《***物价局及***有关部门分工管

理的重工商品和交通运输目录(1992年本)》

的通知 [1992]价工字474号***物价局1992年8月

29日发布

67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收费办法 [1992]

价费字526号***物价局、财政部19

92年10月15日发布68

***物价局、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行业价格

检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2]

价检字540号***物价局、铁道部19

92年10月21日发布

69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十

一条有关规定的解释的复函 [1992]价综字

655号***物价局1992年11月

12日发布

70

关于修改《农业机械商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

部分条文的通知 [1992]价工字622号

***物价局、机械电子

部、物资部1992年12月

8日发布71

关于坚决制止在代办旅客人身意外伤害自愿保

险中强行收取保险费的通知 [1993]价工字

145号***物价局、铁道部19

93年4月22日发布

72

***计委印发《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的规定》的通知 计市场[1994]220号***计委1994年2月28

日发布73

***计委印发《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计价检[1994]

250号***计委1994年3月3日

发布

74

***计委关于地方各级物价检查机构审理价格

违法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检[1994]

262号***计委1994年3月7日

发布

75

***计委关于印发《城市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

务价格监审办法》的通知 计市场[1994]

107号***计委1994年3月8日

发布

76

***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销售价格管理的

通知 计价格[1994]647号***计委1994年5月30

日发布77

***计委关于下达粮食销售价格作价原则和作

价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1994]625号***计委1994年5月30

日发布78

***计委关于查处保险收费中有关乱收费行为

的通知 计价检[1994]709号***计委1994年6月9日

发布79

涉外价格和收费标价、计价管理暂行办法 计

价格[1994]845号

***计委、***外汇管

理局1994年6月17日发

布80

关于查处保险收费中有关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计价检[1994]709号***计委1994年7月20

日发布81

***计委关于棉花价格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检[1994]1515号***计委1994年10月22

日发布82

***计委关于***、饭店代办电信业务加收服

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检[1995]53号***计委1995年1月17

日发布83

***计委关于化肥价格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1995]221号***计委1995年3月3日

发布84

***计委关于整顿茧丝价格的通知 计电[19

95]068号***计委1995年5月20

日发布85

***计委关于整顿糖料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

1995]646号***计委1995年6月2日

发布86

关于倒卖***计划指标的行为适用价格法规问

题的复函 计价检[1995]2160号***计委1995年11月25

日发布87

***计委关于价格非法所得收缴问题的复函

计价检[1995]2134号***计委1995年11月27

日发布88

关于加强对地方指导性电价宏观调控的通知

计价管[1996]10号***计委1996年1月5日

发布89

***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管理的通知

计价管[1996]156号***计委1996年1月30

日发布90

***计委印发《关于进口化肥试行综合调拨价

格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计价管[1996]320

号***计委1996年2月17

日发布

***

***计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化肥价

格管理、整顿化肥流通秩序的通知 计价管[

1996]648号***计委、供销合作总

社1996年4月2日发布

92

***计委关于印发政策性粮食销售价格作价办

法的通知 计价管[1996]838号***计委1996年5月7日

发布93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监审工作的通知

计价管[1996]1187号***计委1996年6月24

日发布94

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管[1996]1590

号***计委1996年8月21

日发布95

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计价费[1996]2138号

***计委、卫生部、财

政部1996年10月15日发

布96

关于重申禁止在旅客票价外强制收取保险费的

通知 计价管[1996]2213号***计委1996年10月21

日发布97

关于1997年茧丝价格政策和收购管理的通知

国茧协[1997]2号

***计委、***茧丝绸

协调小组1997年2月5日

发布98

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计价管[

1997]199号***计委1997年2月12

日发布99

***计委关于价格行政处罚罚没款收缴问题的

复函 计价调[1997]399号***计委1997年2月20

日发布100

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公布制度的通知 计价管[

1997]1200号***计委1997年7月16

日发布101

***计委关于确认企业擅自定价违法所得问题

的复函 计价检[1997]1330号***计委1997年7月31

日发布102

关于粮食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管[

1997]1345号***计委、***粮食储

备局1997年8月4日发布103

关于发布《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的通

知 计价管[1998]139号***计委1998年1月26

日发布104

关于改变维生素C等四种药品价格管理形式的

通知 计价管[1998]165号***计委1998年2月7日

发布105

关于1998年茧丝价格政策及收购管理的通知

计价管[1998]279号

***计委、***茧丝绸

协调小组1998年3月2日

发布106

***计委办公厅关于处罚中介组织强行服务收

费等乱收费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条款问题的复

函 计办价检[1998]133号***计委1998年3月6日

发布

107

***计委办公厅关于物价检查所是否有权对行

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和处罚的复函 计办价检

[1998]135号***计委1998年3月10

日发布

108

***计委办公厅关于查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国

家定价销售成品油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计办价检[1998]173号***计委1998年3月23

日发布

109

***计委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检[1998]614号***计委1998年4月10

日发布110

***计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修

订稿)的通知 计价检[1998]616号***计委1998年4月10

日发布111

关于认真贯彻药品价格作价办法有关规定的通

知 计价管[1998]624号***计委1998年4月13

日发布112

***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储备化肥出库价格问

题的通知 计价管[1998]719号***计委1998年4月25

日发布113

***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价格监审

品种目录的通知 计价管[1998]725号***计委1998年4月27

日发布114

关于药品价格检查处理中有关政策界限问题的

通知 计办价管[1998]470号***计委1998年6月23

日发布115

***计委印发《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的

通知 计价检[1998]1782号***计委1998年9月18

日发布116

***计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的通知 计价检[1998]1826号***计委1998年9月28

日发布117

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

知 计价管[1998]2196号***计委1998年11月3

日发布118

关于1999年茧丝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

的通知 计价格[1999]213号***计委、***经贸委

1999年3月1日发布119

关于印发中央管理药品价格申报审批办法的通

知 计办价格[1999]208号***计委1999年3月25

日发布120

关于药品价格

6现在水泥价格多少?

因水泥的种类、来源、品牌以及产地的不同,水泥的价格也不一样。下面提供一些水泥的参考价:1.普通硅酸盐水泥,熟料+石膏+混合材共同粉磨而成的水泥,混合材掺量为5~20%,P.O42.5是目前国内使用率最高的水泥,价格为360元/吨,除此之外还有P.O52.5水泥价格440元/吨。2.复合硅酸盐水泥,类似于普通硅酸盐水泥,但混合材掺量20~50%,常用的是P.C 32.5,强度偏低,价格是315元/吨。矿渣硅酸盐水泥,是熟料+石膏+矿渣粉磨的水泥,矿渣掺量20%~70%,相对于偏低的早期强度,后期强度较高,常用品种是P.S.A 32.5价格175元/吨。以上不同种类水泥主要区别于胶凝材料上,具体体现在水化热和前期的强度。

最近水泥股的价格大涨,因为中国公布了前11个月中国房地产投资的数据,达到了12.95万亿,同比增长了6.8%,这是一个超出市场预期的数据,而房地产投资对于水泥的需求很大,对水泥行业自然是利好。最近生姜的价格猛涨,连大葱的价格也猛涨,物价现象的本质是货币现象,中国的货币总规模已达217.2万亿,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只要有部分货币流入某个领域,某个领域的资产价格就会大涨,生姜是这样,大葱也是这样,还有白酒也同样如此。

7去养生馆里洗澡搓澡(搓背30分钟含盐、搓泥宝、奶,一人消费83元,这个价格怎么样?

你好,我个人觉得这个价格算不错的很实惠,因为人工费是比较高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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