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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今日油价格表(陕西省今日油价)

2022年05月29日 16:03:10 育儿 28 投稿:城市观察员

很多朋友对于陕西今日油价格表和陕西省今日油价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陕西省征集农业基础建设基金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关于“全党全民动员起来,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精神,适当集中一部分预算外资金,增加地方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加速我省农业基础建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农业基础建设基金征集的对象是:我省各级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集体企业(包括乡、镇、村及***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上述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农业基础建设基金。

中央驻陕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暂不缴纳农业基础建设基金。第三条 农业基础建设基金征集范围和项目:

(一)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工业、交通、商业的事业收入,养路费收入,农林水事业收入,文教科学卫生广播事业收入,科研试验收入,军工科研收益留成,勘察设计收入,城市公用事业收入,园林收入,房地产管理收入,***、招待所收入,礼堂收入,机关杂项收入,暂未纳入预算的旅游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基建单位的其它收入,其它事业收入等。

(二)国营企业(包括属国营性质的县办大集体企业)和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基本折旧基金、按产量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利润留成、企业基金、各种形式的盈亏包干分成收入、实行利改税企业的税后利润、主管部门的收入,以及其它专项基金等。

(三)其它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各种以矿养矿和以港养港的收入、以电养电的小水电收入、企业办的招待所和礼堂收入、企业科研收入、交通港务费、非旅游部门的旅游收入、各种门票和租金收入,以及其它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基金。

(四)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包括:省、地、县及乡镇所管的集体企业,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企业主管部门所管的集体企业以及各级预算外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基层供销社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合作商店、运输合作社和***的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其它集体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第四条 农业基础建设按第三条所列当年收入的5%计征。生产和经营部门的预算外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为计征额,其余单位按实际收入数计证。第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农业基础建设基金:

(一)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

(二)中、小学校的学杂费、勤工俭学收入,高等院校和中等技校学校基金;

(三)企业的大修理基金;

(四)煤矿维简费和油田维护费;

(五)林业部门的育林基金;

(六)民政部门所办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企业事业收入;

(七)劳动部门统筹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退休养老基金;

(八)经省人民***批准减免的项目。第六条 交纳单位因特大自然灾害、严重亏损的原因,确实无力交纳农业基础建设基金的,由各地区行署、市人民***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批准后,可予以适当减免。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许擅自决定减免。第七条 农业基础建设基金的征集,由各级税务机关负责办理;农业基础建设基金的收纳、报解和入库,由各级国库和***银行办理。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征集工作。第八条 各单位交纳的农业基础建设基金,一律就地交入省金库,作为省级财政的专项收入,由省人民***统一安排使用。第九条 各交纳单位应努力增产节约,保证按期交纳,不得因交纳农业基础建设基金而提高价格,提高收费标准,转嫁负担,或另向财政要求补贴。第十条 各交纳单位要如实向征收机关提供资料,报送报表,不得弄虚作假。对隐瞒收入、转移资金、故意漏交少交的,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第十一条 农业基础建设基金的具体征收事项,由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制定,联合下达执行。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从一九九0年度起实行。

2陕西一加油站汽油兑水,20多辆车加完油一公里抛锚,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这个加油站来负担,这个加油站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3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2008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库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户),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水资源费。

本办法所称取水工程或设施,是指闸、坝、渠道、虹吸管、人工河道、水泵、水井和水电站。

按照《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免征水资源费。

农业灌溉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但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取水的除外。第三条 省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和监督。

市、县、区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陕西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取水许可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水资源费以取水户为单位,按取水量计收。但水力发电取水的水资源费按发电量计收。开采煤炭、石油等行业的水资源费按原煤、原油的开采量计收。第五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应当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地区高于一般地区,水资源紧缺地区高于丰沛地区,生产经营取水高于生活、环境取水的原则确定。具体征收标准,由省人民***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水行政、财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第六条 取水户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超计划取水的,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量在20%以内的(含20%),其超计划部分按征收标准的2倍计收;超计划取水20-40%的(含40%),其超计划部分按征收标准的3倍计收;超计划取水40%以上的,其超计划部分按征收标准的5倍计收。第七条 取水户应当按规定安装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运转不正常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安装或维修更换,逾期拒不安装或不维修更换的,按取水设施连续运行最大取水量计收水资源费。第八条 水资源费按照取水许可权限,分级征收。

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取水户的取水量,出具水资源费专用缴款书。

***流域管理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由省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第九条 水资源费按月缴纳。

取水户应当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后,7日内到国库代理行缴纳水资源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 水资源费专用收费票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第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超越权限收费;不得随意减收、免收水资源费。第十二条 各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部上缴省财政专户管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具体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三条 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费作为资源水价计入供水价格,其他企业缴纳的水资源费计入生产成本。但超计划取水累进加价征收的水资源费,不得计入生产成本。第十四条 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取水、补缴已取水量的水资源费,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罚款在3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资源费征收和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责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谋取私利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该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10日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4陕西省征收部分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促进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五条“***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开采***特定矿产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以外的能源、金属、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国营、集体、各种形式的合资矿山企业(含有矿山的单位-下同)和个体采矿,均应按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下简称资源费)。第三条 资源费收费标准,应根据不同的矿产品种、不同的有用成份含量、不同的开采条件、不同的交通地理条件而有所区别,一般价格较高、品位较富、地质勘探类型简单、交通地理条件优越的矿产资源,资源费收费标准应当较高。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本规定所附“标准”收缴。第四条 矿山企业缴纳的资源费摊入采矿成本。第五条 资源费征收和使用

一、开采经过正规地质勘查并已上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矿产资源,按消耗矿产储量扣除设计允许最大损失量收缴资源费。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资源费款=纳费标准×(采出矿石量÷实际回采率)×设计回采率

开采未上全省矿产储量表的矿产资源,按实际采出矿量收取资源费。

无法计算回采率的矿山企业或矿种,按实际采出矿量收取资源费。

二、资源费由所在县矿产资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矿管机构)统一收缴。没有建立矿管机构的县,由所在地市矿管机构统一收缴。

新建矿山企业资源费从矿山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缴纳;已投产的矿山企业从本规定颁布之日起缴纳。有开户银行的矿山企业,按矿山企业实际生产能力,由矿管部门通知企业,分季度由银行办理转帐手续,并付给银行一定的手续费,年终结算,多退少补;没有开户银行的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按月收费,每月十日以前应将上一月企业生产矿石量(或金属量、矿物量)、实际回采率、设计回采率(常数)等主要生产指标报送收费单位,收费单位据此下达收费通知书,矿山企业或个体采矿必须在当月二十五日前完成上一月生产矿石量的纳费工作,最迟不得超过当月终。

三、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资源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百分之一的滞纳金;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的,除追缴应纳费款和滞纳金外,可呈报原审批发证机构,吊销采矿许可证。加收的滞纳金由企业税后留利开支。

四、资源费原则上应分类留成、逐级上交。

县级矿管机构收缴本县属矿山企业(含乡镇企业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资源费,年总额在二万元以下的,可不上交;超额部分,百分之二十留县矿管机构,百分之二十交县财政部门,百分之六十上交地(市)矿管机构;收缴地(市)以上所属矿山企业的资源费,百分之十留县矿管机构,百分之九十上缴地(市)矿管机构。

地(市)矿管机构收缴各县的资源费,属于本地(市)所属矿山企业(含县属)的部分,百分之七十留本机构支配,百分之十五交同级财政部门,百分之十五上交省矿管机构;属于省以上所属矿山企业的部分,百分之二十留本机构支配,百分之八十上交省矿管机构。

省矿管机构收缴各地(市)的资源费,百分之八十用作矿资源管理活动经费,百分之二十上交省财政。

五、地(市)县如需变动资源费留成上交比例,需经省矿管机构审批。

六、各级矿管机构留成的资源费用于:

1、各级财政部门比照同类机关事业单位核定的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的经费支出。

2、经各级财政部门批准,对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奖励支出。

3、各级矿管机构年终结余的资源费收入全部上交同级财政。第六条 以下情况,可免收资源费:

一、开采已枯竭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资源;

二、村民个人为生活自采挖少量粘土、砂、石料等矿产资源;

三、利用矿山企业基建生产中遗弃的废石废渣;

四、地质勘查中,以探矿为目的而回收的矿产资源;

五、矿山企业或个体采矿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某种特殊情况,经上一级矿管机构批准,可免收有限时期的资源费;

六、坑采矿山企业由于改造技术、加强管理达到或超过设计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矿石贫化率的可减收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资源费;

七、亏损、微利企业经上一级矿管机构批准,可定期减收或免收资源费。

5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存、运输和净化加工。

前款所称运输,包括廊道运输、管道运输、公路和铁路运输;净化加工是指煤炭洗选、原油脱水、天然气净化等初级加工过程。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综合治理、严格监管、损害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将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有利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政策措施。

乡(镇)人民***、***事处协助、配合上级人民***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国有资产、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采取有利于煤炭、石油、天然气清洁利用、能源化工转化的经济技术政策措施,鼓励发展煤制油、煤制气和超***输变电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支持煤层气、页岩油气、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减少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第八条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治理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省人民***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时,应当按照本省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本省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合理确定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区域、规模和强度。第十三条 禁止在居民区和国务院或者省人民***划定的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草原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进行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第十四条 省人民***应当建立健全***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省人民***、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

严格控制在***和本省确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在***和本省确定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内进行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的,开发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开发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补偿和生态修复。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人民***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规划草案时,应当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6陕西25辆车在同一加油站加油后抛锚,这些汽车抛锚与加油站的油有关系吗?

当然有关系了,因为这么多车肯定是加完油后油品质量不行导致的。

7陕西25辆车在同一加油站加油后抛锚,涉事加油站存在哪些问题?

汽油掺假。因为通过查看才发现所加的并非是汽油,不是一缸水。这件事情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主要原因是雨水较大,储油罐密封失效,导致雨水倒灌进入的储油罐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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