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站今日价格表,今日煤气价格多少一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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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2014修订)
- 2、92汽车涨至一升8、9元,油价上涨对网约车司机的收入有多大影响?
- 3、青岛市城市煤气管理暂行办法
- 4、油价进入10元时代对我们生活有影响吗?会不会买车的人越来越少?
- 5、吉林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 6、如果长期没报燃气表数,但是表数的数字比估算的小怎么解决
- 7、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
1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2014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设施管理、燃气使用与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沼气、秸秆气和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气体燃料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设施是指燃气储存充装站、门站、应急气源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第四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第六条 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工商、***、交通运输、价格、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管理工作。第二章 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七条 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县(市)域总体规划和上一级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措施,以及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原则等。
市燃气发展规划应当明确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气源以及与省天然气供气系统衔接、天然气高中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天然气应急保障气源场站和市区城市天然气管网、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车船加气站布局等内容。县(市)燃气发展规划应当明确区域内天然气管网、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和车船加气站布局等内容。第八条 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第九条 天然气管道供应项目应当以区域化、规模化统一建设的模式实施。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应当组织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制度。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应急储备预案,确定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燃气储备的布局、储备总量、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措施和启用要求等内容。第十一条 市、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供求状况实施检测、预测和预警。
因气源短缺等原因不能正常供气,造成燃气供求状况重大失衡的,市、县(市)人民***应当根据优先保证民用原则启动燃气应急储备预案。燃气经营者因执行燃气应急储备预案所增加的成本费用,由市、县(市)人民***给予适当补贴。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设施管理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具备《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第十三条 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与上游价格适时联动调整。第十四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第十五条 燃气用户对其所有的管道燃气设施承担管理、维护责任。燃气用户委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维修保养的,双方应当签订维修保养协议。
以下管道燃气设施属于燃气用户所有:
(一)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具为界,表具(不含)后的燃气设施归用户所有;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户和其他团体用户:中压管道供气用户以城市燃气中压管道支线阀门为界,支线阀门后的燃气设施(不含支线阀门,含调压室、调压器)归用户所有。低压管道供气用户以用户围墙或者建筑物外缘为界,围墙或者建筑物以内的,归用户所有。
燃气用户需要改装、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施工。
292汽车涨至一升8、9元,油价上涨对网约车司机的收入有多大影响?
油价的飙升,势必会加重网约车司机的成本,使得其收入会锐减。但是,网约车司机可以通过提升约车价格来保持自己收入的稳定。最终,还是需要网约车消费者来“买单”。
3青岛市城市煤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煤气管理,充分发挥煤气设施效益,确保煤气的安全生产和供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市煤气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统筹安排、计划供气的原则,为城市生产和人民第三条 市公用事业总公司是城市煤气生产供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煤气行业的规划、建设与管市煤制气厂是煤气生产供应企业,负责煤气的生产经营及管线设施的安装、维修、管理。第二章 设施管理第四条 凡***投资或用户投资建设的城市煤气输配管网、储配站、调压站、凝水缸及缸盖、阀门及阀公用设施,由煤制气厂按照规划和有关规定统一修建与管理。第五条 按规划安装的庭院管、户管及煤气表产权的确定:为市房产经营单位直管的公有房产安装的,不论谁投资的一律归煤制气厂所有;为单位自管房产和私有房产安装的归房产所有者所有。
庭院管、户管及煤气表的管理维修均由煤制气厂负责,维修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原有房屋安装煤气设施时,应商得房屋所有者同意。第六条 除煤制气厂专职人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改装、启闭户外及进户的煤气设施。第七条 在距煤气干支管、凝水缸、阀门中心二点五米范围内,距调压站、储配站外墙六米范围内,除城市设计规划允许,并经市城建规划管理部门同意敷设的市政及其他公用管线外,不得任意挖土取土,修建任何性质的建筑物、构筑物。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覆盖、涂改煤气设施的各种涂色等识别标志。不得在煤气设施上面堆放物料。第九条 进行市政、电力、电讯、供水及其他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煤气设施时,应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施工。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必须动迁煤气设施位置时,须经煤制气厂审查同意并组织施工,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在危及煤气设施安全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与煤制气厂联系,由煤制气厂派人检查监护,确保煤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损坏煤气设施,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第十条 对违反煤气设施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煤制气厂视其情节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责成当事者限期改正。
(二)对限期内拒不改正者,强行拆除或清除其违章建筑物或障碍物,其费用及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三)对损坏煤气设施者,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损害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 用气管理第十一条 用户用气均应向煤制气厂提出申请,并按照***关于《青岛市自筹资金建设煤制气工程办法》缴纳规定的投资。煤制气厂根据供气能力和管网规划进行设计、安装,经检验合格后立户供气。第十二条 煤制气厂对用户实行计划供气,用户使用煤气后,即扣除其相应的燃料指标和生活用煤指标(不含取暖煤)。
对用户超计划用气部分,按现行煤气价格的二倍至五倍加价收费。第十三条 煤气价格根据生产成本按生活用气高于生活用煤价格,工业、商业、公共福利用气价格高于生活用气价格的原则制定,经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 用户用气应由煤制气厂统一安装煤气表,煤制气厂定期派人查表,发出交款通知单;用户须在通知的限期内缴纳煤气费,逾期缴纳的,每超一日加收百分之二滞纳金。第十五条 用户需要过户、变更户名、用途、地址、销户停用时,均应到煤制气厂办理手续,不得擅自处理。第十六条 用户不得擅自将生活用气改作工业、商业、公共福利用气。擅自改变的,一经发现,除责其停用外,并分别按工业、商业、公共福利用气价格的二至五倍加价收费。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煤制气厂负责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对城市煤气设施、重点用气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不具备维修条件的,应停止供气,以确保安全。第十八条 用户发现煤气管道漏气时应立即关闭阀门,禁止用明火或开、关电闸等,并通知煤制气厂修理。第十九条 用户不得将有煤气设施的房间兼作卧室、休息室,不得在该房间内储存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的物品,不得将煤气管线用作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负重支架等,否则,停止供气。第二十条 对工业、商业和公共福利用户的用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4油价进入10元时代对我们生活有影响吗?会不会买车的人越来越少?
有一定影响,10元的价格对普通居民来说是比较昂贵的,会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因为汽车属于消费品,而且现在油价比较贵,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并不是很实用,会给他们带来较大的生活压力。
5吉林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更好地为城市人民生活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经营、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液化石油气的经营、使用应坚持统一管理,合理发展,安全供气,保护环境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城建部门是本市、县(市)经营、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消防、劳动部门要按分工做好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 储配站、供气站管理第五条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气站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第六条 新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气站的,必须填写《新建审批表》,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县(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须经县(市)城建、***消防、劳动部门初审〕,报告城建、***消防、劳动部门审核,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工程竣工后,须经市城建、***消防、劳动部门初步验收,报省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七条 扩建、改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气站的,须填写《扩建、改建审批表》,报市城建、***消防、劳动部门审批县(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须经县(市)城建、***消防、劳动部门审核。
工程竣工后,经市城建、***消防、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第八条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气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储存、灌装、供应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漏气,不得用槽车直接充装钢瓶。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应设有残液回收装置。第九条 液化石油气供气站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统一价格。第十条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气站必须按规定向市城建部门报送《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表》。第十一条 为本单位服务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气站,只限供应本单位职工,不得对外销售。第十二条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气站,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设备检修,检修后要达到安全储配、安全供气的要求,并接受城建、***消防、劳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第十三条 个人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第三章 运输管理第十四条 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须向劳动、***消防部门申请,经审查合格,并办理压力容器合格证、使用证后,方可运输。第十五条 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槽车必须按***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驾驶和专门押运员押运。第十六条 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安全行驶,不得在重要机关、仓库、桥涵、车站、闹市区、公共场所和有明火的地方停留。第十七条 外地来我市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须持所在地***消防、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市***消防部门办理运输手续(到我市各县(市)的,到各县(市)***消防部门办理运输手续),方可运输。第四章 用户管理第十八条 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持所地***事处介绍信),向市供气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与供气单位签定供气协议,交建户款后,由供气单位发给《液化石油气供应证》,凭《液化石油气供应证》到液化石油气供气站供气。第十九条 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须持单位介绍信(无工作单位的持所在***事处介绍信)向供气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使用特制钢瓶供气。第二十条 液化石油气用户供气满十年的,须到供气主管部门交纳钢瓶补差款,换发新证。第二十一条 液化石油气用户要遵守供气单位的有关规定,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在重点文物、地下建筑物和高层建筑物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第二十二条 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的钢瓶应放在通风隔热和远离火源的地方。不准用钢瓶互相灌气,不准用火烤、开水浇钢瓶或将钢瓶侧卧、倒置使用。第二十三条 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按***有关规定到指定厂家定期检验、检修。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钢瓶。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点。确需设置的,须报市城建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消防部门批准。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五条 对模范遵守本办法,在液化石油气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建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6如果长期没报燃气表数,但是表数的数字比估算的小怎么解决
可拨打95158要求工作人员对系统表数进行修改。
修改后即可正常报数;或者也可以先每月按照系统表数报数,待实际表数大于系统表数后即可按实际表数报数。
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煤制气。
我国燃气供应行业和发达***相比起步较晚,配送的燃气主要包括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三种。我国的燃气供应从上世纪90年代起有了大幅增长。其中,人工煤气供应量经过1990年的大幅增长后,由于其污染较大、毒性较强等缺点,处于较为缓慢的增长阶段;液化石油气受到石油价格上涨的影响,供应量维持稳定;产生相同热值的天然气价格相对汽油和柴油而言,便宜30%-50%,具有明显的经济性,同时***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市场对清洁能源需求持续增长,作为清洁、高效、便宜的能源,天然气消费获得快速发展。
据统计2012年国内天然气进口量(含液化天然气)425亿立方米,增长31.1%;表观消费量1471亿立方米,增长11.1%。
7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维护燃气生产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行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生产、储配、运输、经营、使用,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相关活动。第三条 昆明市人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规划、工商、价格主管、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市燃气行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鼓励投资、公平竞争、多种气源协调发展的原则,并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本市燃气行业的管理及企业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高效、方便用户、保障供应和规范服务的原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五条 本市燃气发展规划,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实施,并经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前款规定的审查,其条件及程序按市人民***的具体规定办理。第七条 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应当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建设工程,其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燃气公用设施及用户庭院、户内设施的建设,由燃气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组织实施,其费用实行***定价、***指导价的,由燃气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标准,向申请使用燃气的用户收取,并接受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八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符合***、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建立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第三章 生产经营管理第十条 燃气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质量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有符合***、行业标准的生产、储配、运输、充装、计量设施和安全设施;
(三)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四)有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并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经营服务责任书》;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六)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及装备;
(八)新型气体燃料应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试运行合格的证明。第十一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燃气气化站和混气站、燃气车辆加气站,应当由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经营,并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
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条件。其中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设置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的布点要求,总存瓶容积不得大于30立方米,房屋达到二级以上耐火等级,防火、防爆设施符合***标准;
(二)总存瓶容积1立方米以下的瓶装燃气供应点,站内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其中瓶库房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设置时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烧焊工场等火灾危险场所及医院、商场、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和重要公共建筑;有相互毗邻并采用防火墙有效分离的管理房和瓶库房;
(三)总存瓶容积1立方米以上,30立方米以下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站内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设置时其周围60米范围内不得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烧焊工场等火灾危险场所及医院、商场、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和重要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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