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
其实计划生育条例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计划生育条例最新版,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计划生育条例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1、按照现行的计生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生三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则是,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2、超生罚款是按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对违反《条例》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征收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
4、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2***《计划生育条例》原文
1、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2、法律主观:***计划生育条例部分如下: ***鼓励公民 晚婚晚育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4、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澳门、***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有关规定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
第六条 各级人民***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有晚婚情况的可以根据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享受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三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司的福利制度,与员工约定超出18天的婚假,但不能少于18天或没有婚假。 在婚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不变,应当照常发放。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
4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1、年云南省产假和陪产假的新规定 产假: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可以看出,只要是在职职工,按法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产假60天。
2、《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十八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 60 天,男方给予护理假 30 天。
3、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