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帮扶记录大全)
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对《关于让外来务工者随迁子女都能公平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建议》的答复。答复中表示,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事关教育公平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促进社会公平的迫切要求。
教育部介绍,为确保随迁子女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近年来,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入学政策,保障入学机会。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明确提出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强化流入地***责任,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要求,从2021年起,各地均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超龄入学、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精简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
二是扩大资源供给,推进就读公办。2021年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要坚持***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各地要完善***购买学位管理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购买学位范围。印发《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要求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按照常住人口增长趋势,进一步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满足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学。同时通报了300个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较低的县区,要求各地“一县一案”制订工作方案,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在近年来随迁子女人数不断增加的情况下,2020年全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1429.7万,在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含***购买学位)的比例达85.8%,与整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89.2%)大体相当。
三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强化教育公平。2019年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强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0年起,按照“全部、齐步、稳步”要求全面推进“公民同招”政策平稳有序落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都学生都可以报名民办学校,录取机会均等。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要坚持***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提高民办义务教育质量,并要求各地完善***购买学位管理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购买学位范围,更充分地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四是加强关心关爱,促进健康成长。2020年以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号)、《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各校加强教育关爱和人文关怀,对随迁子女和当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并强调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切实做好随迁子女控辍保学工作,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情感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使他们更好融入学校学习生活,促进全面健康成长。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督促各地继续严格落实好“两为主、两纳入”要求,以及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招生入学政策,特别是在督促指导各地简化入学流程,杜绝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方面再加大力度。督促随迁子女集中流入地区和省份适应未来几年学龄人口增长趋势,积极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供足够的学位保障。推进民办义务教育比例较高的地区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结构调整,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