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患求助遭拒:除颤仪能否外借(除颤仪心电图仪直接接触患者)
#315全民行动#昨天,上海一急救车在执行急救患者任务时,正好遇到同一小区,另一名急症患者求救,要求急救车医务人员出借车载除颤仪,但被医务人员拒绝,最后被拒的急症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该医务人员被停职处罚。
此消息一出网上舆论风波不断。有人说,人命关天,医务人员的做法不当,导致过失致人死亡。
有人说医务人员应该受到重罚,因为他构成了医疗事故罪
那么医生到底有没有救助患者的义务呢?医生肯定有救死扶伤的义务,但是我们要明确的是,该救护车的医务人员是在救治另一名急症患者,因为该名患者才是与医生签订医疗合同的对象,也是该涉事医生法律上的救死扶伤的对象,而且车载除颤仪也可能用得到,自然医务人员是没有办法借出去的,医务人员拒绝救另一急症患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并不违法,只是处理方式不当。
有网友说涉事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
刑法上规定的医疗事故罪是指医生在对患者救治过程中才会发生的,但是在该事件中,涉事医生救治的患者对象并非哮喘老人,也不在治疗过程中,所以不构成。
也有的网友说该涉事医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才会负刑事责任。在该事件中,涉事医生仅仅是不出借除颤仪,与哮喘老人的死亡的原因,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且即使出借除颤仪,也不一定能够救回哮喘老人。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综上,上海官方对涉事医生是停职处理,并非追究违法责任。
最后再补充一句,任何人都不是毫无缺点的,也不是任何人在处理事情的时候都稳如泰山,都能够经验十足,法律和道德都不能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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