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藤实验中学(常青藤实验中学国际部)
违规补课巨额收费、收取巨额班费未公布支出明细、辱骂孤立学生、要求家长为其提供便利等,近日,一篇举报山西大学附属中学高中部英语教师李丽娜(现为太原市知达常青藤中学校任高二班主任)的文章流传网络,引起网友关注。
太原市知达常青藤中学系山西知名中学,其前身是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创办的“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2014年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校与山西竞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办学,2015年9月更名为“太原市知达常青藤中学校”。
补课费用:一个暑假每人2至3万元
举报文章称,该教师长期委托家委会在常青藤一期小区、槐同别苑、许东佳苑小区租赁民宅用作补课场所,利用寒暑假进行有偿补课,且补课费用巨大。补课费用一个暑假每人2至3万元不等,委托学生家长代收。
2018年至2019年,临近放寒假,该教师将59班分成三个自习室,给三个自习室的家长分批召开家长会,并在补课自习室微信群发布通知称,“无故(群通知中为‘无辜’)不来者取消周练月考资格”。自习室由家委会每周安排家长轮流值班并记录考勤,且由家委会成员发布补课缴费通知。
该教师还开展“一对一”补课,举报文章反映,2019年9月至2020年高考,某学生家长向其现金支付“一对一”补课费8万元。
巨额班费:收取班费7万余元未公开支出明细
高一至三年收取班费7万余元,均不包括高中三次聚餐费用,及任何学习辅导书和资料费。举报文章称,全班46人,其中高一至高三上学期,五个学期每学期每生缴纳班费300元;2020年3月25日春季学期开学(该届高三学生下半学期),每生又缴纳班费150元,其中,2020年3月18日每生缴纳100元,2020年6月10日每生缴纳50元。
因疫情防控,3月25日高三年级开学后,学校采取封闭式管理,在6月10日收取班费时提到,封闭期间用于购买木瓜、草莓、消毒用品等,班费结余不多,每生再收取50元班费。但有家长反映,部分学生并未在封闭管理期间吃到班费购买的木瓜、草莓等水果。
数万元班费究竟是怎么开支的,举报文章要求向59班全体家长公布班费支出明细。
班级管理:罚款、停课、辱骂学生
家长向记者提供的一段2020年3月17日网课录音中,李丽娜在授课过程中用“他妈的”“靠”等字眼骂学生,当日网课由语音授课改为以文字输入形式进行,并输入“全是废柴”的辱骂文字。
在班级管理中,该教师常使用罚款、停课等手段,罚款物资有整提矿泉水、日本百乐笔、旺旺大礼包、奥利奥、果粒橙、整提卫生纸、自嗨锅等。在因疫情延迟开学的网课期间,制定网课打卡班规,打卡不规范不及时等,每次罚款250元,有家长感到“250”带有侮辱性质,故多交1元,即251元。
停课处罚方面,有因无法按时完成作业被停课,有因翻书声音大被停晚自习,有因运动会入场训练迟到被停课等等。其中,有学生因使用版本不同的学习用书被其当全班同学面撕掉;有学生家长为免学生受到针对,送其礼物。
此外,举报文章反映该教师还存在让家长为其提供便利及服务的行为。如2019年11月21日,李丽娜发微信通知3位学生家长到知达常青藤学校三楼小会议室代其批改试卷,该试卷为“山西省高二年级组中学生英语能力大赛初赛”;该教师购买新房后,拉学生家长成立家装群,为其帮忙装修等。
校方通报:停职停课已启动下一步处罚程序
针对网络流传的举报文章,10月10日晚,太原市知达常青藤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回应称,该校认为李丽娜严重违背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规定,在社会上和家长、学生中间造成恶劣影响,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从即日起,停职停课,并依据2018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启动下一步严肃处理程序。
同时,校方通报“李丽娜事件”相关调查过程,10月8日上午,专项核查小组对当事人李丽娜及关联较大的8位家长进行面谈,对被举报事项逐一进行核实,家长们均做出书面证明材料;10月8日下午,专项核查小组成员分别与该班级另外15位家长通过电话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对核心问题进行了电话录音取证。
经过调查,专项核查小组成员认为李丽娜在担任该届班主任及英语教学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存在利用寒暑假给自己的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在学生管理教育方面方法失当、简单粗暴,有侮辱学生的言辞等违规行为。决定对其作出停职停课的初步处理决定,并依据2018年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启动下一步严肃处理程序。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条列举行为(包括“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等)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高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