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奸是什么意思的信息
这两天,吴亦凡与都美竹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每一段爆料都足够猛。本文不去评论事件的真假,单就强奸罪的构成,及与猥亵罪的区别做一下简单介绍。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所谓,发生性行为,指的是性器官与性器官的接触。在法学理论上,强奸罪的既遂标准有“插入说”和“接触说”两种。主流观点认为,对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以“接触说”作为强奸既遂的标准,对于已满14周岁的妇女,以“插入说”作为既遂标准。同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无论该幼女是否同意,皆以强奸罪论处。而对于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认定强奸罪的构成还是要以“违背妇女意志”为主。
猥亵犯罪,在《刑法》中主要分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两个罪名。所谓“猥亵、侮辱”,区别于强奸罪性器官与性器官的接触行为,主要是指“抠摸”、“指奸”等其他淫秽下流手段的行为,也包括手指或其他器官与性器官的接触行为等,一般都属于“猥亵、侮辱”范畴。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采取强迫、威胁等手段的,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一般应按强奸未遂论。
本次吴亦凡与都美竹事件中,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一定构成强奸罪,要看主观上是否违背女方意志,但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周岁,则必然构成强奸,这是法律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此外,如果证实确实存在“诱奸”行为,则属于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且与“暴力、胁迫”等同的“其他手段”,亦构成强奸罪。
律师提醒,女性应当学会保护自己,当侵害发生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对于受害女性来说,强奸罪的举证有时很困难,时间越长,越难以取证。一方面要证明性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证明违背妇女意志。而这些证据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越来越淡化,造成有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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