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宠物狗(石家庄宠物狗市场在哪)
3月26日上午,新浪微博网友“李计几”发文称石家庄市红河小区内很多地方出现“毒馒头”,已经有3只狗狗意外死亡。该爆料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微博微信相继有网友发出小区内疑似“毒馒头”的照片和业主接受警方问询的视频。记者随即赶往红河小区进行采访。
网友3月26日微博爆料截图。来源:新浪微博
2天内4只宠物狗意外死亡,小区草丛内多处现疑似“毒馒头”
3月27日下午1点多,记者来到红河小区,见到了因为狗狗意外死亡向警方报案的吴先生。吴先生告诉记者,23日晚上,他牵着自家的泰迪在小区角落的草坪里大小便后就回到了家,期间他并没有给小狗喂食物。回家后不到半小时,狗狗就出现了狂躁、乱吠、上吐下泻的症状,没多久就四肢僵硬没有了呼吸。
吴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养狗住户有一个共同的微信群,24日下午也有业主在群里为自家狗求救,“5号楼的大姐养了一只拉布拉多,是两年前救的流浪狗,平时她一个人在家,跟狗的感情非常深,平时遛狗很注意捡粪便,拴狗绳,好不容易把狗身上的病治好了,下来遛了一圈狗狗就没了。”吴先生告诉记者,继自己家的狗意外死亡以后,小区里陆续又有两只泰迪和一只拉布拉多犬意外死亡,并且死亡症状几乎一样。“我觉得应该是在遛狗的时候,狗闻了或者吃了什么东西。”吴先生和小区其它业主在草坪里发现多处疑似“馒头”的白色物体,部分业主猜测,不排除讨厌狗的人故意投毒。
小区公示栏上宫尹社区居委会贴出的紧急通知。记者 李相伯 摄
记者在小区公示栏上看到物业张贴的紧急通知,通知称发现小区草地中有药馒头和众多狗粪,紧急提醒大家注意自身安全。随后, 记者在小区走访发现,草坪里仍多处可见疑似“毒馒头”的白色物体。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多处草丛里有疑似“毒馒头”的不明白色物体。记者 李相伯 摄
业主:担忧小区内幼童误食“毒馒头”
红河小区业主刘阿姨每天都会在楼下遛弯,她告诉记者,小区内有不少住户养狗,其中确实存在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例如宠物狗随地大小便、遛狗时不使用牵引绳惊吓到他人等,“但是也不能认为养狗就有错啊,人家好多人养狗很守规矩,又办狗证又记得捡粪便拴狗绳,如果狗狗真是被毒死的,这种投毒行为是不对的。”
“自从小区出了毒馒头毒死狗狗的事,我都不敢让我家狗在外面走了,怕它乱闻乱舔,出来我就抱着。”小区业主孙女士对记者边说边抱起自己的宠物狗。
“小区的孩子特别多,旁边就是一个幼儿园,万一孩子小不懂事碰了或者误食了这些有毒的食物,后果不堪设想。”业主王女士的孩子马上3岁,王女士表示,如果生活真的被养狗户打扰,可以与大家沟通,跟物业反应,不应该采取极端手段。
红河小区住户抱着狗出行。记者 李相伯 摄
警方介入调查,物业将进一步清理疑似“毒馒头”
小区物管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物业第一时间在各处张贴了相关通知,警示广大业主,避免再次发生狗狗中毒事件,让业主提高警惕。对于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仍存在的疑似“毒馒头”的不明物质,物业方面表示将进一步组织保洁人员清理。
另外,记者从红旗***获悉,此案正在调查取证中,调查结果出来将第一时间告知小区住户。
律师:宠物狗属个人财产,若投毒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针对此事,河北南伊律师事务所梁世伟律师表示,宠物狗是有价值的,属于私人财产,如确定是被投毒致死,那么嫌疑人就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二)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三)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长城网3月28日讯(记者 耿佳 李相伯)